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四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05-20

学校各部门:

按照《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》(鲁交职院党字〔2018〕6号)规定四届四次教代会提案组对代表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。经审查,建立学校专任教师素质能力评价标准”等32项提案立案办理21提案中,18件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3件为青年教师周转房维修和安全管理问题,转青年教师周转房业主委员会处理32件立案提案和18件一般意见提案的办理部门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,为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立案提案的办理

提案办理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可指定办理人员,具体抓落实。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提案,承办部门主动其他相关部门联系、研究、办理和答复,并及时反馈提案人

提案办理部门制定提案落实计划,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,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;因条件所限当前不能落实的,要列出计划,创造条件,逐步落实;确实在短时期内不能落实的,要作出书面解释。

二、一般意见提案的处理

列为一般意见和建议的提案,承办部门要认真分析,因学校条件所限不能如期落实的,列入今后工作计划,逐步加以解决;确实无法落实的和长期解决的解释清楚,并与提案人积极沟通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希望提案承办部门高度重视,切实履职尽责,认真研究,狠抓落实,注重实效,对可以解决的尽快落实解决。涉及重大事项的,由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,汇报分管领导,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。

(二)请承办部门根据提案办理于9月30日前必须作出:“己经落实”、“正在落实”、“暂缓落实”、“不能落实”等明确答复,及时与提案人沟通征求意见。对不能落实或暂缓落实的,须就其原因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,做到案案有落实、案案有交待。

(三)请承办部门根据提案办理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完成情况报告报工会,提案组将按照方案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分析,切实做到提案件件有落实、事事有回复。

(四)对重点提案,提案组将采取听证、专题调研、走访检查等方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。提案办理和答复过程中,如有问题及时与工会联系。


附件:1.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表

      2.四届四次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汇总表      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5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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